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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满足学术发展的需要,回应学界与读者的期待,本刊自2003年起由季刊改为双月刊,刊物的篇幅由128个页码增到160个页码。虽然这不可避免地给本刊带来了更多的工作量,但却是我们乐得其所的事情。不过,随着这几年稿件日益增多,本刊编辑部的工作负荷越来越大。人力所限,本刊在审稿、用稿和改稿的程序方面也不得已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录稿通知时间和用稿周期都明显延长。但即使如此,仍然还有相当的压力。然而,其中有些负担或许可以通过编者与读者之间的沟通减轻。所以,本刊编辑部想再与读者谈谈有关投稿的几个问题。以期获得读者的理解,从而共同将这个刊物办得更好。


一、 关于来稿的篇幅。本刊自2001年起,开始限制用稿篇幅。目的在于用有限的空间容纳更多思想言论。几年过去,这个准则已经基本上为新老朋友们所接受。但是,仍然有一些作者不时惠投大文章。此类文章无论用与不用,编辑部都要拿出相当的时间予以审阅。这自然会增加工作负担。所以,本刊在此再一次声明:惠投本刊之稿,最多不要超过2.5万字,最好在1.5万字以下,0.6万至1.2万为最好。而且,精粹简练的文稿将优先录用。


二、 关于来稿的录用通知。原则上,作者自向本刊投稿之日起,3个月内未获稿件录用或备用通知即可另行处理其文稿。通知备用后,本刊原则上不给定拟发表时间,作者不能等待或拟另行发表时,应及时通知本刊编辑部。


三、 来稿形式。作者切勿以电子函件方式投稿。并请在所投书面稿首页右上角标记文稿字数。如有需要,本刊将在稿件初审后适当时间通知作者提供电子稿本。获稿件录用修改通知者,可按编辑部要求提供文稿或修改文稿的磁盘。


四、 来稿规范。


(1)凡来稿须遵循本刊以往既定之一般规范;


(2)涉及外国人名或资料文献者,须在该人名或文献名首次出现时将其译成中文,并在括号内标注原文,重复出现时可直接用中文译文;


(3)凡来稿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均请按照商务印书馆的有关人名、地名词典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译法统一译出,避免同名异译。


五、 注释规范。


(1)本刊采用脚注连续计码;


(2)引征文献信息元素的顺序应为:作者姓名、引征书名(卷次)、、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与版次,页码。


(3)首次出现的译著必须译出作者和书名两项要素,并在其后以括号标注原文;


(4)同一文献注释重复出现时,无需详注,简作“同注x引书(或引文),第 x 页。”;


(5)本刊不接受网上资料引征及相应注释。


六、 来稿要约。本刊为纯学术刊物,只具有单一学术目的,不接受任何学术以外任何形式的来稿要约。不接受版面费、不办增刊、不考虑供稿者职称评定或学衔晋升等因素。


不按照本刊编辑部来稿规范之投稿,本刊不予受理。

 
本 刊系纯学术性法学期刊,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寻求人类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 和法律规则,传承世界先进法律文明,及时反映国内外比较法学发展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具有启发性、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本刊主要刊载比较法学研究的学术论文,现设有“论文”、“法政时评”、“人物与思想”、“人文对话”、“法学译介”等栏目。本刊严格实行匿名审稿制度,欢迎国内外学者惠赐稿件。
本刊不办增刊、副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凡以本刊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者均为冒名本刊,请作者切勿上当受骗。
一、投稿方式
凡惠投本刊稿件者,敬请通过本刊在线采编系统(http://bjfy.cbpt.cnki.net)投稿,作者亦可通过《比较法研究》期刊网(http://bjfyj.cupl.edu.cn)登录该采编系统。上传稿件的文件以论文标题命名,文件名不得包含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同时请将稿件发送至本刊电子邮箱bjfyj1987@163.com备份。请勿将稿件发送到私人电子邮箱。
二、稿件篇幅
稿件字数在1.2万到5万字为宜(含脚注和空格),对于选题有重大研究价值者不设篇幅上限。
文稿应包含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以及英文标题、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的字数不超过350字,关键词不超过5个。
三、作者信息
为了便于匿名审稿,文稿中请不要包含作者信息和联系方式,务请另页写明。作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学术背景和主要学术成果;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
四、联署稿件
独著稿件优先于联署稿件采用。本刊不鼓励合作论文,尤其是师生合作联署之文。
五、录用通知
作者自向本刊投稿之日起,如稿件在3个月内未获录用或备用通知,即可另行处理。
通知备用时,本刊原则上不给定拟发表时间。如作者不能等待或拟另行发表,请及时通知本刊编辑部撤稿。
在拟用稿件刊发前,如发现稿件质量不合发表要求,本刊有权作退稿处理。
六、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详见《比较法研究》期刊网(http://bjfyj.cupl.edu.cn)“下载中心”栏目。作者可在稿件录用后,按本刊要求对注释体例进行调整。